第一届会费标准及缴纳办法

  • 2023-06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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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加强商会的经费管理,维护广大会员利益,保证商会工作顺利开展,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》(民发[2006]123号)精神以及《浙江省山东商会章程》的规定,结合本商会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经费来源及会员缴费标准

(一)商会经费来源: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、企业捐赠、政府捐助、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取得收入、银行利息以及其他合法的收入等。

(二)理事会成员缴费标准:会长50000元/年、执行会长20000元/年、常务副会长16000元/年、副会长8000元/年,实行两年缴纳一次制度。

(三)名誉会长、顾问不收取会费,自愿对本会赞助。

(三)普通会员不收取会费,可受邀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,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不参与商会的日常管理。

二、会费缴纳时限

(一)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缴费的时限在商会换届后(第一届)一个月内到位。

(二)新增补的理事会领导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按上述标准缴清本届的的届费或年费。

(三)理事会成员交费可直接汇入本商会银行账户或将支票、现金等交给本商会秘书处,通过银行转账的应在转账后通知本商会秘书处及时查实。

(四)本商会秘书处收到理事会成员或会员缴纳的会费后应及时入账,并开具符合财务规定的专用票据。

三、经费使用范围

(一)商会日常办公费用。包括办公用品费、文印费、书报费、邮电费、电话费、出版会刊印刷费、各种咨询费、广告费、律师费、房屋租赁、装修、维修和水电等项开支。

(二)商会会务费及商务活动费。包括会长办公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、会员大会、经验交流表彰会以及举办讲座、文体活动所发生的费用。

(三)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、保险、福利及通讯、交通补贴。

(四)商会工作人员差旅费。

(五)商会接待山东省、丽水市领导和来宾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费用。

(六)商会为会员企业服务,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经费支出,与商会工作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。

(七)商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捐献、赞助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等。

四、经费审批程序

(一)商会经费实行会长“一笔制”审批制度。

(二)商会一般日常办公费、专职工作人员工资、保险、福利和补贴费用,每年年初由秘书处做出预算,提常务理事会审定。

(三)商会各种会议及讲座会务费、文体活动费和接待费等,由秘书处分别做出专项预算,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。

(四)属于固定资产购置的耐用品、商会大型活动(包括年度会员大会、组团业务考察等)、社会捐资和赞助等重大开支、为会员企业服务活动等较大开支,须事先编制预算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。

(五)三万元以下(含三万元)的支出,由会长掌握;三万元以上的支出,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。

(六)以上各种开支必须有经手人签字,由财务部长和秘书长会签后,呈报会长审批报销。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合法